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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要价太高被强拆 真房主持房产证讨说法
时间:2017-03-24 20:28:06 来源:法制日报

调查动机

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老太太因不接受拆迁补偿条件,房屋被强拆。谁料,房子被拆后,有人拿着被拆房屋的房产证出现在了区政府。这中间究竟是怎么回事儿?

□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我的300多平方米的独门独院小楼各种手续齐全,但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我的情况下被夷为平地。”姜和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当地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前,市法制办主任亲自出面与“房主”协商多次,但是对方要价太高无奈只能强拆。拆迁后直到姜和林上门,才知道协商多次的“房主”根本没有产权证。

这一幕发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

为了解事情真相,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法制日报》记者两次赴鹤岗进行了调查采访。

按市政府政策进行强拆

今年51岁的姜和林是鹤岗市南山区居民。2003年10月27日,姜和林从原房主刘长生处购买了位于鹤岗市向阳区1委8组的一栋3层小楼,该楼房的建筑面积为312.84平方米。购买后,姜和林即办理了房产证。因为这栋房屋有一处200余平方米的院落,院内又加盖了一栋小型锅炉房,姜和林就一直用其经营旅店生意。

姜和林说,因经营状况不佳,近两年没有实际经营,房屋闲在那里。2016年5月的一天,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名下的这栋房产在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为了核实姜和林所反映的情况,2016年11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鹤岗市向阳区进行实地采访。

据向阳区棚改办主任高亮介绍,姜和林所称的房屋征收项目叫北苑明珠,属于棚户区改造工程,是鹤岗市征收办、市棚改办、市政府联合进行征收拆迁的。

那么,拆迁前是否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商谈过补偿事宜?面对记者的疑问,高亮说,找过,当时房屋里的老太太自称是房主,社区居民和社区主任也都说房子是老太太的。除了市棚改办,鹤岗市法制办主任亲自跟这位老太太谈过。住户的房子不到320平方米,但对方开口就要补偿6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或者给150万元货币补偿。几次谈判不成之后,决定对其强拆。

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位老太太与原房主刘长生系亲属关系。

记者问,在强拆行动中,政府部门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高亮回答:是按市政府政策进行的强拆。

拆迁前调查认人不认证

从别人那里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强拆,姜和林与妻子来到向阳区政府,拿出自己的房产证给时任主管副区长黄河看,说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了,却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因为没有合适的房屋可做产权置换,要求进行货币补偿。

向阳区棚改办的高亮正是这一片区域负责摸底调查洽谈的主要负责人。见有人拿着房产证来找区长“算账”,高亮给当时协商的“房主”打电话询问,“这房子到底是谁的,怎么有个叫姜和林的拿着房本来了呢”?对方说,姜和林欠她钱,拆迁的事儿也没跟姜和林说,怕他知道了把钱款都拿走,“现在我也不管了,你们爱咋办咋办吧”。

房屋征收前都有详细的调查摸底,市法制办主任几次跟“房主”协商,其间有没有看房产证?高亮告诉记者,周围的邻居和居委会都是这么调查的,这一片都是认人不认证。

记者试图了解北苑明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是哪个单位、具体实施强拆的决策人是谁?“不知道。”高亮对这三个字的进一步解释是,他只是向阳区征收办具体干活的,实施强拆的前一天深夜接到市拆迁办的电话,要他第二天一大早去现场配合工作,至于谁是征收主体、谁是拆迁的决策人,他一概不知。

高亮说,他们区只是负责配合市里的工作,整体的详细情况全部掌握在是市棚改办拆迁科吕东阳手中。

2016年11月23日上午,记者在鹤岗市房屋征收办找到了吕东阳,其表示,“这个项目的拆迁主体就应该是向阳区政府,现在出了问题他们开始往外推”。吕东阳要求记者把采访问题留下,“我负责沟通向阳区,然后尽快给你们答复”。

此后,鹤岗市再没有人与记者取得联系。

诸多拆迁疑问仍无答案

今年3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鹤岗市向阳区采访,向阳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姜江再次为记者联系了区征收办工作人员高亮接受采访。

距离2016年5月的强拆已经过去了快一年时间,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

高亮对此的解释是:“姜和林来的时候,我们向阳区当时的主管副区长黄河也接待了他,也按照拆迁政策把情况说明了,就是拆一还一。姜和林接受拆一还一的条件,但是觉得自己被强拆的房子是个独立的三层小楼,并且可以做营业场所使用,想在原地址要一处足够面积的大户型,当中不能有间壁墙,不能是一间一间的小房子拼凑起来作为回迁补偿。”

高亮说,他给姜和林的解释是,这个要求得在拆迁前提出来,如今房子的整体规划设计都结束了,也不可能满足这个要求。

至于当初房子是不是拆错了、造成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过错方究竟是当地政府还是姜和林本人等问题,高亮也再次向记者强调,向阳区并不是拆迁主体,也不是强拆姜和林房子的决策人,有什么问题可以去市里采访。

作为征收、拆迁的职能部门,为何没有按法律规定确认房屋权属?如果按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否会出现这一事件?涉事房屋的拆迁主体是谁?围绕这起“神奇拆迁”的诸多疑问,记者来到鹤岗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

鹤岗市委宣传部领导记录下了记者的采访问题后表示,会与涉事部门尽快取得联系,查清事实后给记者答复。

前后两次采访四个月时间,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鹤岗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答复。

关键词: 房主 房产证 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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